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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博新项目
来源: | 作者:博后启明 | 发布时间: 2020-08-30 | 341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为吸引激励优秀博士从事博士后研究,推动四川省优势产业和重点产业链发展,加快培养青年科技创新人才,现启动2025年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申报工作。项目计划遴选25名左右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重点支持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高新技术及基础前沿研究领域。入选者将获得省级财政每人两年40万元资助,设站单位提供配套经费。申请人须为中国籍、1992年1月1日后出生,拟进站或新近进站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且人事关系转入四川省设站单位。优先支持依托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聚焦前沿技术及关键领域研究的申请人。已获国家或我省同类资助及在职博士后不纳入申报范围。


吸引激励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省重大发展战略,推动四川省六大优势产业、“15+N”重点产业链发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加速培养造就一批进入国内外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根据《关于加快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的九条措施》(川人社规〔2022〕2号)和《关于组织实施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6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5年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以下简称“博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博新项目”重点瞄准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任务、战略性前瞻性高新技术、重大科技专项、现代产业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研究等领域,重点依托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引领带动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今年计划遴选25名左右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专项资助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省级财政给予每人两年40万元资助,设站单位给予不低于省级财政资助标准的配套经费资助。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2025年度拟进站或新近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199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拟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为2023年1月1日(含)以后获得博士学位的全日制博士,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应届博士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并在申报时须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

3.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是2024年6月1日(含)之后进站的人员。博士学位获得时间须为2024年1月1日(含)之后;

4.拟进站或在站单位是我省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

5.获选人员须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须将人事关系(含人事、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等)转入我省博士后设站单位。资助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合作导师。

(二)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站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研究平台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

2.研究领域聚焦自然科学、“卡脖子”前沿技术、关键核心(共性)技术,基础研究主要面向基础科学、交叉理论以及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应用研究主要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科技、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航空航天、海洋装备、数字经济及我省支持的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各领域重大工程技术、共性技术等;

3.在国(境)外知名高校或国内顶尖高校、科研院所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列入教育部“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名单的设站单位或设站学科中从事研究工作;

4.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5.合作导师为国内学术界知名专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不纳入申报范围:

1.已入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博新计划”(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档)、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档、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等国家资助(面上资助、学术交流除外);

2.已获得我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或科研项目特别资助。

3.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消息来源:http://rst.sc.gov.cn/rst/bshcxrcjjgcgzdt/2025/7/14/907bdffc0d1a41b3849b583c144adad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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