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出站要求通常包括在站时间、科研成果、出站考核等方面,具体如下:
在站时间要求:博士后在站时间通常为博士后人员与设站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约定的期限,一般可在 2 至 4 年内灵活确定,最长一般不超过 6 年,最短不少于 21 个月。外籍博士后人员在站全职工作累计满 12 个月的,经设站单位同意可提前出站。
科研成果要求:不同设站单位对科研成果的要求有所不同。例如,中国农业科学院要求博士后以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需排名第一)或唯一通讯作者,以博士后培养研究所为第一单位发表(或录用)累计影响因子 2.0 以上的 SCI、EI、SSCI 源刊物的学术论文等。四川农业大学要求博士后主持部省级及以上单个纵向科研项目经费超过 20 万元(人文社科类 10 万元)等。中央财经大学要求博士后在站期间须在公开出版的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4 篇,其中至少 2 篇发表在 CSSCI 确定的刊物上。
出站考核要求:博士后需要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并经设站单位组织的出站考核。考核一般由设站单位的相关部门或学科组组织,聘请若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考核专家组。例如,中国政法大学要求出站考核由所在二级培养单位组织,聘请 5 名或 7 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其中至少包含 1 名校外专家)组成考核专家组召开评审会,对博士后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科研成果等进行考核并作出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