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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来源: | 作者:博后启明人才服务 | 发布时间 :2025-11-03 | 330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于1985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由李政道先生建议发起,初始拨款8000万元。1990年成立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负责具体管理。基金旨在资助具有创新潜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促进其成长为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型人才。

设立背景:1984 10 7 日,著名物理学家李政道先生向邓小平同志建议在中国实行博士后制度,设立博士后科学基金。1985 7 5 日,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并陆续拨款 8000 万元人民币作为基金的本金。1990 5 30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了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负责基金的具体运作和管理。

宗旨与目的:旨在资助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促使他们在科研工作中开展创新研究,迅速成长为推动国家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创新型人才。

组织管理: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负责基金资助的评审、经费管理及资助绩效等工作。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基金资助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基金的预算、财务进行管理和监督,审计机关依法对基金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

资助类型:

面上资助:是给予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研启动或补充经费。资助标准分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类,自然科学资助标准为 8 万元,社会科学资助标准一般为 5 万元。资助比例一般为当年进站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

特别资助:分为特别资助(站前)和特别资助(站中)两种类型。特别资助(站前)旨在吸引新近毕业的国内外优秀博士进站,在自然科学前沿领域从事创新研究;特别资助(站中)是为激励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进一步增强创新能力。特别资助由专家会议评审确定资助对象。

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用于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版在站期间所取得的研究成果,资助领域为自然科学,专著编入《博士后文库》,有独立书号,由科学出版社出版。

申请条件: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有进站意愿的优秀应届博士毕业生;申报项目应具有基础性、原创性和前瞻性,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申请人为申报项目的唯一承担人,且每站同类资助形式只能获得一次,在站期间获得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在国(境)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不得申请。

评审机制:基金资助实行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基金会自申请截止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评审坚持科学、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审,一般采取专家通讯评审,根据需要也可采取专家会议评审。评审专家按学科分组,建立严格的专家评审制度,执行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和公示制度。

经费管理:资助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接受国内外各种机构、团体、单位或个人的捐赠,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各设站单位共同资助。设站单位对资助经费单独立账,代为管理。资助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与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设站单位须认真审核资助经费支出情况,结余部分应当收回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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