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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超级博士后
来源: | 作者:博后启明人才服务 | 发布时间: 2025-09-09 | 248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2025上海“超级博士后”申报条件

为进一步加大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力度,助力打造高水平人才高地,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博士后工作,根据《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才工作局将开展2025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超博”计划)资助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进入本市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全职从事研究工作的在站博士后人员(不包括定向委培、现役军人、在站研发型、规培类等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学术道德和综合能力;

2.人事关系在本市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

3.申报人须为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工作站及创新实践基地全职研发型博士后可放宽至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每生育1胎的女性博士后可放宽1周岁,最多放宽3周岁;

4.须依托所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及创新实践基地进行申请,资助期内不得变更合作导师,不得变更身份。

(二)

优先推荐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站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在国家实验室,国家及本市重点实验室、重大科学设施、重点研究中心、重大专项任务等重大平台、前沿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及“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中从事研究工作;

2.在本市认定的高峰人才、院士、白玉兰人才计划创新、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项目、领军项目(含原“上海领军人才”计划)入选人员团队中从事研究工作;

3.在本市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产业领域及基础研究学科领域中从事研究工作;

4.在五个新城内的特色产业发展细分赛道从事研究工作;

5.研究能力突出,取得重大自主创新研究成果,申报年度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资助博士后人员计划、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或面上资助)一项及以上,或在相关领域具有影响力的高水平期刊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6.入围第五届上海市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决赛(未获奖)。

(三)

下列人员符合申请条件(不包含优先推荐条件)的,可直接入选“超博”计划

1.入选当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人员计划A类(即“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且未申报过“超博”计划;

2.获第五届上海市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金奖;

3.入选当年度本市博士后海外引进项目。

(四)

下列人员不列入申报范围

1.已入选国家博士后海外项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等支持计划及本市博士后派出类项目;

2.已列入本市东方英才计划、白玉兰人才计划等本市综合性人才培养资助计划且尚在资助期内;

3.已列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师资博士后培养项目。

二、资助标准

(一)入选“超博”计划的博士后人员,按照每人每年15万元、共资助2年的标准予以资助。设站单位对获得此项资助的博士后人员,应给予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

(二)对“超博”计划申报当年度入选“博新计划”的博士后人员,按照每人每年10万元、共资助2年的标准予以资助。

对先入选本市“超博”计划,再获“博新计划”资助的博士后,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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